贡检侦监不批捕〔2019〕41号
发布时间:2019-08-05来源:作者:
不批准逮捕决定书
你局于2019年7月24日以自贡公(五)提捕字[2019]80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,经本院审查认为: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条的规定,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。请依法立即执行,并在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本院。
(院 印) |
第一联 附卷
上一篇:贡检侦监不批捕〔2019〕40号
下一篇:贡检侦监不批捕〔2019〕42号